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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 保障“老有所养”

发布时间:2016-12-06 23:45:09

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是我省首部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

11月25日中午,记者来到合肥市蜀山区三里庵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时,74岁的“空巢老人”黄世刚正拿着饭盒去打饭,“家里不用开火,照样能享到口福。 ”他告诉记者,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既能量血压,了解养生保健知识,还能交到年龄差不多的朋友,一起学学吹拉弹唱,感觉生活丰富许多。

随着《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合肥老人和黄世刚一样,在家门口就能解决吃饭、洗澡、看病等基本生活需求,享受“15分钟居家养老圈”带来的便利。

作为我省首部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不仅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运行原则,还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以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职责。

这部旨在打通居家养老服务“每一公里”的地方性法规,无论是立法项目的确定,还是法规案的起草审议、直至最后表决通过,“人大主导”、民主立法、科学立法都贯穿始终。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已经连续3年持续关注全市养老服务工作。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徐基庆介绍,在2014年开展立法可行性调研、2015年开展集体调研的基础上,今年该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列为今年重点立法项目。

历经3个多月、进行30余次修改形成的《条例(草案)》,于今年8月底提请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通过,《条例》于11月上旬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

突出地方特色的《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努力探索本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呈现诸多亮点。将为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精神慰藉服务纳入居家养老服务范畴;对居家养老用房标准作出新建住宅区“每百户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区“每百户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硬性规定;逐步扩大执行独生子女政策的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条例》具有前瞻性和创设性,将加快推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们力争用3年到5年的时间,建成有合肥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让更多老年人安度晚年。 ”合肥市老龄办副主任王锡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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