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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司法行政“双先”】胡中福:愿为社会和

发布时间:2016-12-15 23:27:31

常德市最美司法人胡中福

编者按:他们是一些平凡的集体和个人,他们战斗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信念——“忠诚、为民、崇法、担当”,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湖南司法行政人”。为大力挖掘、宣传第七届湖南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在忠实践行湖南司法行政精神方面的事迹,省司法厅联合红网推出【湖南司法行政“双先”】系列报道,全面展示湖南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显著成效和良好形象。

时刻新闻记者 叶琴 通讯员 龚钰婷 常德报道

人民调解制度起源于我国古代民间“调处息讼”传统,因契合了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思想,成为自古至今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现代法治社会中,调解制度仍被广泛地运用于民事诉讼中,甚至婚姻家庭关系、遗产继承、小额标的诉讼中,调解程序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存在。可以说,调解制度是极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法治制度。

作为人民调解制度的执行者——人民调解员,总是被形象地称之为“和事佬”。然而在常德市鼎城区矛盾调解中心主任胡中福眼中,人民调解员更像一滴保障社会和谐的“润滑油”。

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今年5月26日凌晨5点,睡梦中的胡中福,接到鼎城区政法委副书记王勇的电话,说辖区内某医院出事了,要赶紧去。电话那头传来的嘈杂声让胡中福来不及多问,立即起床赶往医院。

胡中福是见过不少“大场面”的,然而眼前的场面仍是让他震惊:家属方在医院门口拉了很多横幅,不少人在外面喊着口号。医院门诊大厅内停放了一口冰棺。门诊大厅内聚集了不少人,部分人身上有显见的轻微擦伤,几名家属在叫嚷着要抬尸去市政府上访。

胡中福迅速镇定下来,了解情况。原来,一名仅9个月大的婴儿曾某某在5月24日,经诊断为“支气管肺炎”,入住该医院。当天晚上却病情加重,于25日凌晨3点转至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方认为,鼎城区某医院在前期检查时没有发现患儿真正的病情,且未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有重大医疗过错,应负全部赔偿责任。院方认为自身无任何过失,且家属方将尸体停放在门诊大厅,该行为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

了解双方的争议后,胡中福当即向双方提出:“先做医学鉴定,通过鉴定结果确定相关责任。专业化的问题交给专业机构判定。”并对家属说:“聚集众人来医院讨说法,不但不会有助于事情的解决,还会带来弊端与风险。”要求家属选出3-5名有话语权、能拿主意的直系亲属代表参与协调,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参加。

双方情绪慢慢平复。“之后,我采取‘背靠背’的方法,分别与院方和家属方的代表对话。”胡中福说。

医患纠纷的调解,往往都是“磨”出来的。胡中福多次在双方之间来回沟通。第二天,家属方的态度逐渐软化,院方也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死者家属一定补偿。院方先安葬死者,后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常德市医疗鉴定办提出申请,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即促成双方于5月27日签订先安葬患儿、后申请鉴定的调解协议。

调解矛盾就像消防员灭火一样,不及时处理,火势就会蔓延。无论何时,胡中福接到电话便立即赶赴现场。在司法行政系统工作10年,制止“医闹”37起,制止群体性械斗74起,防止群体性上访262起,成功调处和化解2680余起重大矛盾纠纷…胡中福每一次成功化解纠纷,都在为社会治安筑造一道防线,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调解套路“润滑人心”

“胡主任是一个公平公正的人,他确实是站在中间立场说话的。”孙家美与某商家的纠纷积压了4年,组织多次调解,她都不满意。经过胡中福的两次调解,成功地化解了彼此之间积怨已久的纠纷。

孙家美说:“调解纠纷我只认胡中福,他会站在老百姓的立场,说出我们的想法与问题,帮助我们与对方沟通。他的业务水平很高,说的责任划分、法律规定都让我心服口服。他调解的这个结果,我很满意,很感谢他!”

“公平、公正、及时”,身为常德市鼎城区妇幼保健医院的唐定安副院长如此评价胡中福。

“胡中福的调解总能让人信服,因为他心中放着一杆天平,医院和患者各处一方。他的处理结果很公平,赔偿尺度把握得很好,只有公平的医疗调解,医患双方才能达成一致。”唐定安说,“医患关系本身处在矛盾中心,胡中福作为调处的第三方总是最快赶到现场,对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计算方法他都熟记于心,有的甚至比我还精通。与病人家属沟通问题时,他不单单只讲情理,还会对患者家属进行政策宣传、讲解。”

“法”“理”“情”调解三部曲

做好调解工作的精髓是什么?胡中福从事司法行政工作10年来,有着自己的见解。

诉讼中,法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定罪量刑;调解中,调解员可以在法律规定之外依情理给予弱者更多的关怀。胡中福认为,每一起纠纷其实都是一个法律问题。遇到纠纷第一步应该弄清楚当中的法律关系、各自的责任、过错;第二步是讲道理,明确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第三步是讲情义,从人道主义出发,向弱者倾斜。即剖析事件中的“法”与“理”,然后注入“情”。

“若是将“法”“理”“情”三个字排序的话,我会将“法”放在第一位,将“情”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将法排在第一位,是因为法治社会,依法办事是首要的、最大的前提。将情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是因为调解工作很多情况解决的是乡亲邻居的小纠纷,不能因为一次纠纷,只讲法律破坏了感情。另外,在有些纠纷中,存在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出于人道主义给予适当倾斜,让社会多点人情味。”

从2006年开始从事司法行政工作,至今刚好十年。总结十年调解工作感受,胡中福只有短短一句话:“只要能调解成功,就是最大的安慰。”

兢兢业业的态度,斐然的成绩,让胡中福获得了许多掌声与荣誉:2011年被评为常德市“十佳人民调解能手”并记三等功一次;2012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调解能手”;2014年被评为“常德市最美司法人”;2015年被推选为“常德故事百姓讲·最美常德人”;2016年7月荣获“全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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