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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成功送达首份台方法律文书

发布时间:2016-12-15 23:27:32

红网长沙12月13日讯(时刻新闻记者郑涛 通讯员 赵婵娟)12月9日,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成功送达了一份来自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的法律文书,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台方法律文书协助送达事宜。

12月8日,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收到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经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转来的《关于代为送达台方法律文书事宜的通知》,内容为最高检察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代为送达台湾检方法律文书,并随函转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起诉书》,文书受送达人为宁乡县黄材镇某村村民姜某。

收函后,宁乡县人民检察院立即指派一名检察官和一名法警负责办理,根据台湾检方提供的姜某地址,检察干警经宁乡县公安局出入境护照信息查询处发现,该地址提供的村组信息有误,黄材镇派出所的民警进一步查实,姜某户籍所在地并非姜某实际住所。如何找到当事人并及时送达法律文书成为摆在检察干警面前的难题。随后,检察干警向姜某的邻居、村里的老人、村委会等多番打听,经过多方调查,实地走访,最终找到了姜某的妻子,并得知姜某外出打工,未在户籍地居住,无法向其本人直接送达。

根据涉台法律法规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它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检察干警向姜某妻子认真解读台方的起诉书,并要求姜某妻子向姜某传达起诉书的内容,在确认姜某妻子已经充分理解后,由其按照规定代为签收《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起诉书》。送达第二日,宁乡县人民检察院立刻将有关文书寄回上级院,顺利完成此次涉台法律文书协助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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