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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屡收贿赂 退出16-3万元“好处费”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6-12-19 23:37:16

-南国今报鹿寨讯(记者何书俊通讯员马本现)本是负责纪检工作的纪委书记,却屡次收受贿赂。12月14日,鹿寨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陆某退出的个人所得赃款16.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陆某从2012年10月起任鹿寨县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2015年12月任鹿寨县教育局党组成员、鹿寨县纪委驻鹿寨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根据鹿寨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陆某主持局纪委全面工作。陆某任职期间,行贿人陈某和罗某在承建鹿寨县教育集中区工程和鹿寨县教育局其他工程中,为了得到招投标和工程付款等便利,多次向陆某行贿。而陆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如2012年中秋节,陆某在鹿寨县教育集中区中间道路路边收受了陈某送的现金6万元。2014年中秋节,陆某在鹿寨县汇一联大楼停车场收受了罗某送的2万元。

今年3月,鹿寨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在查办案件中,发现陆某涉嫌受贿,于3月21日电话通知陆某到鹿寨县人民检察院接受调查。陆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收受陈某、罗某“好处费”16.3万元。案发后,陆某的家属代其退出了上述赃款。

鹿寨县人民法院认为,陆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陆某在接到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其亲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可视为其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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