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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出12类措施惩老赖 考公评优和高消费受限

发布时间:2017-02-25 23:35:27

台海网11月20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2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并提出比全国提前一年实现建设目标。

我省提出,到2017年,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工作能力显著增强,执行联动体制便捷、顺畅 、高效运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更加科学、完善,失信被执行人界定与信息管理、推送、公开、 屏蔽、撤销等合法高效、准确及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各类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以联合惩戒为核心 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高效运行。有效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确定的义务,执行难问题基本解决,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追求。

截至2016年12月1日,我省共有654212人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仅仅依靠人民法院一家单打独斗,继续沿用拘留、罚款等传统打击手段,已经很难满足实际需求,需要各联动单位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福建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林玫瑰表示,《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加强了全省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加快了全省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平台建设步伐,最大限度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必将有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诚信福建”、“法治福建”“平安福建”,助力我省确保实现“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

限制事项涉及多个方面

在政府支持或补贴的限制方面

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等。

任职资格限制,包含8项内容

担任国企高管限制,若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则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担任国企高管,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免去其职务;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其余6项限制为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入伍服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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