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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因吃感冒药后驾车撞人致对方重伤

发布时间:2015-02-08 16:40:42
虽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绝大多数司机的共识,可药物影响驾驶能力的危害却常常被司机忽略。近日,男子何某就疑似因吃感冒药后驾车致一行人重伤,被检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2014年12月22日中午,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货车行驶到魏善庄镇的一个路口时,突然驶进非机动车车道,将行人李某撞倒,造成李某受重伤、车辆也发生损坏。事故发生后,司机何某先是驾车逃逸,后于下午到交通支队投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何某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应负全部责任。受害人李某不承担责任。据何某交代,事发当日驾车时曾经吃过感冒药,在行驶过程中精神状态不佳,在同车人的提醒下才发现车前有行人,但此时因距离太近已无法躲避,最终导致行人受重伤。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表示,何某驾车撞人致人重伤后逃逸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检察官解释称,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检察官也提醒市民,尽管感冒药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但服用后会产生嗜睡、注意力分散等现象,有的还会出现头晕、耳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在生病服药期间最好不要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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