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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父母双痴呆 两儿为二老工资卡抢监护权反目

发布时间:2015-02-09 16:17:46
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兄弟俩却你争我抢,希望揽下这个担子,真的是孝心所致吗?谁才应该是父母合适的监护人呢?近日,嘉定区法院审理一起蹊跷的监护权纠纷案,最终从维护老人权益出发,法院指定监护人。

同胞为抢监护权反目

上世纪50年代初,江柏年和宋月英结婚了,婚后共生育了二子二女,分别是大女儿江涟(已去世)、大儿子江国文、小儿子江国武和小女儿江池。

60年过去了,江柏年和宋月英都到了耄耋之年,头脑变得越来越迟钝,越来越糊涂。前年3月,经诊治,江柏年被诊断患有认知能力障碍,宋月英被诊断患有阿尔茨海默病。

去年8月,大儿子江国文拿着医院的诊断书,为父母做精神鉴定,鉴定结论为:两人均存在老年性痴呆,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鉴定结论出来后,大儿子江国文向嘉定区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宣告其父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为父母的监护人。

但在开庭当天,小儿子江国武并不同意由哥哥江国文担任父母的监护人。根据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随后,居委会指定监护人,指定大儿子江国文为父亲江柏年的监护人,小儿子江国武为母亲宋月英的监护人。兄弟俩却都不服提起诉讼,他们你争我抢,大有“死磕到底”之势。

工资卡成争抢导火索

胞兄胞弟的这两个案子再次到了肖法官案头。肖法官和书记员一同前往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2014年11月6日上午,该案如期开庭。申请人江国文认为其照顾父母较多,看病送养老院皆由其操办,费用大多由其支付,而且除了江国武以外的近亲属均同意其为父母的监护人,因此其理应成为父母的监护人。同时江国文申请了证人潘琳琳(系大女儿江涟之女)出庭。

潘琳琳认为大舅江国文适合担任外公外婆的监护人,因为大舅对外公外婆照顾居多,生病住院都是大舅陪同并承担费用,小舅很少看望外公外婆,即使看望停留时间也很短。更甚的是一次外婆住院,外公骑自行车去看望外婆结果却因为健忘误骑到了江苏太仓,还在太仓摔了一跤,被当地交警送到太仓医院。当地交警通知了小舅,小舅不仅自己没赶去接外公回来,而且不通知家里其他人,直到晚上其知道了情况才匆匆赶往太仓接回外公。这些都足以证明小舅并不是真心关心外公外婆,而只是关心外公外婆的工资卡。

小儿子江国武认为由江国文担任父亲的监护人不利于父亲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保护,且自己对父母尽过孝心,经济能力又好,居住条件宽裕,能为父母提供较好的养老条件,因此法院应指定其为父母的监护人。至于潘琳琳所述的父亲误骑太仓,而其未及时接回是由于当天要给学生上课,工作较忙。

听了兄弟俩以及证人的陈述,肖法官仔细思量,法庭最终判决撤销居民委员会作出的江国武为宋月英监护人的指定,指定江国文为宋月英的监护人,并且驳回了小儿子江国武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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