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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儿子欠薪企图赖账 母亲作证帮忙讨薪

发布时间:2015-02-28 11:39:54
傅某承包了一项工程并雇佣工人干活,并在工程结束后向工人出具一张欠条,但事后傅某以欠条中人名不是所雇工人为由,拒不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2月25日,日照五莲县人民法院法官向记者介绍,傅某的母亲出面作证,法院最终判决傅某支付工人工资。

去年9月至11月,傅某从他人处承包了一项工程,并雇佣了包括章晓(化名)在内的几名工人在工地上干活,傅某的母亲李氏也在工地上干活,并负责“领工”。

工程结束后,傅某并未支付给章晓工资,当章晓向其索要工资时,傅某便给他出具了一份写有“章小”的欠条。平时,章晓为书写方便,会把自己名字中的“晓”写成“小”,因此并未注意欠条中名字的出入。

后傅某一直拖延支付工资,章晓只好起诉到法院。庭审中,被告傅某以欠条所载“章小”不是原告章晓为由,拒绝支付工资。看着焦急的原告,法官找到了傅某的母亲李氏进行调查取证。

李氏并未袒护儿子的欠薪行为,在知晓法官来意后,积极配合法官做调查笔录。她向法官证明儿子傅某确实雇佣原告章晓在工地上干活,因一直没有支付工资,在原告索要时,儿子为他出具了一份欠条。在现场辨认后,李氏确认欠条中载明的“章小”与案件原告章晓是同一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章小”与章晓同音;被告之母李氏陈述了被告雇佣原告、给原告出具欠条的事实,并现场辨认欠条中载明的“章小”与案件原告章晓系同一人;而且原告持有欠条。

“这一系列的事实相互印证,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可以认定涉案欠条中载明的‘章小’与原告章晓系同一人。”审理法官介绍。原告向被告提供劳务,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确认被告欠原告劳务工资7500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傅某支付原告章晓劳务工资款7500元。(记者李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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