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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鼓励民营经济发展 最高奖达1000万元

发布时间:2018-03-26 21:52:15

信网3月26日讯 信网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3月16日,青岛市公布实施《<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共计15条奖励政策,奖补额度以万元“起步”,最高奖金额度达1000万元。其中多项奖励政策,惠及多家建筑企业,鼓励民营经济,激发建筑业市场主体活力。

岛城多项奖励政策包括,从2017年起,对上规模的资质内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四上”企业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每户给予20万补助;对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本市企业在香港等境外首发上市的本市企业,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青岛的企业,按照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市级重点拟挂牌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20万元的补助。资金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从2017年起,对于首次入选“中国民营500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为进一步落实新旧动能转换工作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意见》确定的各项奖励政策激励政策落地落实,市各级相关部门对《意见》进行逐条逐项梳理,细化制定了“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及各类奖励政策的具体兑现办法,优化兑现流程,形成了《实施细则》,确保奖励政策及时兑现到尾,惠及青岛市企业。

信网全媒体记者 刘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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