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浦区法院对一起销售假药案作出一审判决,印刷社店主钱某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与以往的缓刑判决不同,该案判决中还同时宣告,禁止钱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据悉,这是黄浦区法院首次在危害药品安全案件中对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宣告禁止令。
钱某原本在巨鹿路上经营一家个体印刷社,从2014年10月起,钱某在店里卖起了成人用品。去年12月10日,钱某在店里以550元的价格将名为Vigour(伟哥)的性药2瓶(共计药物20粒)出售给朱某某,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经认定,收缴的20粒性药均为假药。今年4月,黄浦区检察院以指控钱某犯销售假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钱某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钱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法庭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对其处以缓刑。
据悉,去年年底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对于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法官表示,禁止令的宣告,将对防止被告人再次接触犯罪诱因、避免重复犯罪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