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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沉迷六合彩 四年侵占公司759万元

发布时间:2015-12-16 14:29:54

为了筹钱购买“六合彩”,满足私欲,柳江县某公司原财务主管兼会计卓某明利用职务之便,在不到四年的时间里侵占公司资金759万余元。15日,柳江县人民法院对卓某明职务侵占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公司元老摇身变“蛀虫”

2004年,自公司成立以来,卓某明就在该公司担任会计。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卓某明作为元老,深受领导信任。除了会计,其还担任公司财务主管要职,负责公司账目管理,员工工资发放及税款申报等工作。

然而,这位元老却最终辜负了领导的信任。

2014年1月,公司新聘会计对财务核账。同年5月,卓某明突然消失。与此同时,公司发现了资金异常,经核算发现卓某明涉嫌侵占公司资金700多万元。

同年6月10日,该公司法人向公安机关报案。4天后,潜逃的卓某明在南宁被警方抓获。

利用管理漏洞侵占公司资金

为什么卓某明如此容易得手?

从法庭调查的情况来看,虽然公司订立了相应的财务制度,但由于过于信任卓某明,公司的公章交由其保管,而公司的财务章和私章虽然由出纳保管,但由于出纳不会开车,实际到银行操作资金转账的是卓某明。另外,放置公司财务专章和法人印章的保险柜钥匙也时常由卓某明保管,给卓某明作案制造了巨大的便利。

柳江法院经审认为,卓某明利用担任公司会计、财务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将公司的759万余元资金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综合本案的案情,法院最终以卓某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责令卓某明退赔公司损失759万余元;查封卓某明在案的位于市内的房屋两套;扣押其奥迪牌小车一辆,依法处理,退赔公司。

沉迷“六合彩”赌输了人生

由于涉案金额巨大,案情较为复杂,柳江县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

庭上,卓某明供述其自2010年开始就通过虚报工资等手段侵占公司资金,后又利用虚报应缴税额等方式,将公司的资金占为己有。

2009年,该公司与某银行柳州分行签订工资代发协议,协议由卓某明经办。2010年,公司决定解除协议,改由另一银行的柳江支行代发。卓某明利用这一契机,将49名员工的某银行柳州分行银行卡截留,并冒充该公司名义,在2012年和2013年两次和某银行柳州分行签署工资代发协议,后多次利用这49张工资卡对该公司的资金进行转移侵占。

2011年开始,其还以交纳税款为由,向公司虚报应缴税税额,并通过上述工资代发账户进行转移。

卓某明供述,刚开始侵占公司资金主要是为了偿还自己玩“六合彩”赌输的两三百万元,以及因为赌博欠下的高利贷。第一次成功侵占后,卓某明对金钱的欲望越来越大,继续沉迷于“六合彩”,将大量资金用于赌博。为此,在随后近4年的时间里,卓某明不断地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的资金用于“六合彩”赌博,还购买了房屋、商铺、汽车等,将侵占所得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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