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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陆丰"坟爷"案一审宣判 两罪领刑五年罚金5万

发布时间:2015-12-31 20:30:59

广东陆丰"坟爷"案一审宣判 两罪领刑五年罚金5万

坟爷案一审宣判现场 黄彩华摄 黄彩华 摄

中新网东莞12月31日电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原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林耀昌(被坊间和媒体称为“坟爷”)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一案,在2015年的最后一天一审宣判。东莞第二法院31日宣判,对林耀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林耀昌此前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并向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行贿20万元,被多家媒体曝光,备受社会关注。受广东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东莞市第二法院一审审理林耀昌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一案。

31日下午,东莞市第二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益墓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批先建,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林耀昌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林耀昌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行贿罪。林耀昌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依法可对其所犯行贿罪减轻处罚。

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林耀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刑期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宣判后,林耀昌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而实名举报“坟爷”的林键国却认为“坟爷”两罪被轻判。林键国在宣判后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他将继续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并请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

林键国表示,“坟爷”非法占用农地未批先建,非法占用农地面积庞大,且在违法占用后私印票据,非法牟利900多万元,并当庭拒绝认罪,根据刑法应在重判3至5年之间;“坟爷”在被警方立案追逃后行贿公安局长20万元,行贿司法人员和金额已达“行贿罪”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并不具备自首情节,应对其在5至10年间量刑。此外,“坟爷”涉嫌的贷款诈骗罪、仁易水泥厂非法占用农地罪以及多宗行贿罪和打击报复案未被查处起诉。林键国说:“这好比人的身体长了毒瘤,病灶不彻底清除,病情反复危害将更加严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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