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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邮戳为准”该改改了 | 长江评论

发布时间:2021-01-27 18:54:12

长江日报评论员 朱建华

时值年底,各类评选不少。全国多地政府部门、协会、学会等发布的征集评选,涉及邮寄材料时,通知中频频出现以“邮戳为准”的要求。

戳的字面意思之一是图章。生活中,“盖章”被通俗地说成“盖个戳”。盖邮戳,只能去邮政公司网点,办理一个邮寄,耗费一个中午是常事,让人感到十分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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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戳上的日期一目了然,评选一般有截止日期,在快递服务尚不发达时,以“邮戳为准”的要求,不失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一种有效方式,也为人们习惯。在民营快递公司大量出现之前,国有的邮政具有唯一性,人们寄材料通常选择去邮局。

但是今天,民营快递公司发展壮大让人们有了更多选择。事实上,通过民营快递公司发出的快递,可以查询到从快递小哥取件到收件人签收的全过程,其时间记录比邮戳上的日期还要详细。邮戳“无辜”,邮戳也仍将继续长期存在,但以“邮戳为准”的要求,该改一改了。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对于不属于法律明确的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应把选择的权利交给个人,而不是仍习惯性地把以“邮戳为准”作为要求。

开展评选活动的机构,当与时俱进。在向公众提要求时,要保证公平,要便于工作,还要便民。现实中,诸如以“邮戳为准”的要求,要能根据社会变化,打破固有习惯。

【编辑:邓腊秀】

(作者:朱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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