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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生的男婴被弃小区墙下 脐带还未剪掉

发布时间:2016-03-01 08:18:53

昨天早晨7点多,在杭州市滨江联庄棉场小区里,一个身裹粉色被子的男婴被放在泡沫箱子中遗弃在墙角下,居民发现报警后被送到浙大儿院滨江院区。院方介绍,男婴送到医院时,看起来出生仅1个多小时的样子,脐带还未剪掉。经检查,婴儿生命体征平稳。派出所表示,如果一天之内没有人来认领,会先把孩子送到福利院。

可怜,男婴刚出生被遗弃

联庄棉场小区位于江南大道知本大厦东南侧,为城中村,发现弃婴的位置在棉场14号居民房前。小区居民刘先生介绍,他是早上7点多看到这个泡沫箱的,“泡沫盒上倒扣着一个纸箱,放在垃圾桶对面的墙下。我还以为是有人乱丢垃圾,也没有打开看,直接把箱子移到了垃圾桶旁的空地上。”

小区居民陶先生说,8点多,一个居民把上面的纸盒捡拾走了,露出了泡沫箱里的粉色被子,另一个居民经过想捡拾被子时发现里面竟有一个婴儿。

“婴儿看起来很小,脸上挺干净的,身上还裹着一块白毛巾。他从头到尾都没有哭闹,闭着眼躺在里面,我去看时,他在里面动,两只小手从毛巾里伸了出来。”陶先生说,是一名上班路过此处的年轻人报了警。早上8点多,婴儿被送往浙大儿院滨江院区。

几名看到过弃婴的小区居民怀疑,产妇就住附近,婴儿生下来做简单处理后遗弃到了这里。

若没人认领孩子将送福利院

辖区的高新派出所民警表示,目前还没有孩子父母的信息,正在调查,“我们已经和福利院取得联系,如果今天没有人来认领这个孩子,会先把孩子送到福利院。”

浙江吴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范晓指出,如果把婴儿扔在没有人或环境恶劣的地方造成婴儿死亡的,将构成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相关条例,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使把婴儿扔在公共场所,希望有人能捡到、救治孩子,这样也构成了遗弃罪。根据《刑法》第261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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