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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法院近年受理破产案1807件 涉"僵尸企业"案件咋审理

发布时间:2016-03-22 16:52:36

涉‘’僵尸企业‘’案件咋审理

我省法院近年受理破产案1807件,部署此类案件审理工作

3月18日,山东高院召开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座谈会,要求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记者从会上获悉,全省各级法院要依法受理企业解散、强制清算、环境侵权等案件,不得违法拒绝受理,不得拖延审理。“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要分类评估、分别处置,对于经营管理虽然存在困难,但仍具有运营价值的“僵尸企业”,要依法积极开展破产重整。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协调各级政府,建立企业破产工作的统一协调机制;正确认识破产案件审判和执行程序的不同功能定位,理顺破产案件审判和执行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探索破产案件的集中管辖和指定管辖,理顺立案登记制下破产案件的立案工作机制;试行管理人淘汰、增补和升级工作,建立破产审判和司法技术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真正发挥破产法律调整产业结构、规范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的能力水平。要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注重保障民生等方面,切实保证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审判效果,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据了解,自2007年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山东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807件,审结2239件,依法化解债务870亿元,妥善安置职工57万余人,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职能作用。

(齐鲁晚报记者马云云通讯员闫继勇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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