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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海参变紫菜汤 济南一酒店退一赔三赔偿7880元

发布时间:2016-03-23 22:34:32

齐鲁晚报3月9日讯(记者 张玉岩 通讯员 翟玉红 闫光) 市民张女士在女儿的婚宴上发现,酒店竟然偷梁换柱,婚宴标配的海参盅竟变成了紫菜汤。经消协调解后,酒店被责令按照退一赔三标准,向消费者赔偿7880元。

2015年10月,市民张女士在济南一家高档酒店为女儿举办婚宴。婚礼仪式结束后,新娘发现自己所在的那一桌上,每人一份的海参盅里居然都没有海参,成了紫菜汤。面对张女士的质问,酒店经理表示只能按照2800元一桌价格给予补偿,双方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不欢而散。

更让张女士窝火的事还在后面。婚宴结束后半个月,张女士在朋友聚会时被一位好友问起,婚宴上为什么要每人一份紫菜汤。为了弄清楚到底有多少被克扣的海参,张女士在20多桌宴席里,每桌随机挑了一名宾客,旁敲侧击地询问当天的菜品质量,发现一桌可疑。又联系了当天该席的10位亲友验证,并对部分通话进行录音。带着以上证据,张女士向济南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济南市消协约定消费者和酒店方负责人现场调解,面对消费者的证据,酒店负责人坚称当天同意2800元的赔偿,只是为了照顾张女士的情绪,拒不承认偷工减料。对此,消协工作人员到酒店现场查看整套后厨加工和上菜流程,发现酒店关键位置都装有摄像监控。但酒店方仍拒绝提供当天的监控录像和菜品原料消耗记录。由于消费者有相对充足的人证、物证,而酒店方无法提供任何有利证据,济南市消协裁定,酒店按照海参每份88元、每桌总菜金15%服务费的定价,向消费者退还菜金和服务费共计2600元,因消费欺诈,向消费者赔偿三倍的海参金额5280元,共计7880元。

据济南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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