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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被查后又醉驾 “胆大”司机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6-03-24 17:45:33

娱乐吧消息 据芜湖日报报道, 近日,芜湖镜湖区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在醉驾被查期间再次醉驾被查获,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9月20日晚8时许,被告人查某某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镜湖区长江北路由北向南行驶,在行驶至长江路与天门山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查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35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于10月12日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不料,查某某受罚后不知悔改,在被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无证驾驶并再度犯案。去年12月4日下午,查某某又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鸠江区二坝镇二泉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05mg/100ml,仍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查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在醉酒驾车被查出后仍在无驾驶资格情况下再度醉驾,依法从重处罚,但考虑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故一审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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