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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抓-偷 21岁男子4年4次入狱

发布时间:2016-03-27 01:25:57

红网长沙3月2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柔)说来奇怪,郴州男子范志成(化名)这些年的“事业运”都不好,像是应了那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老话。从2012年开始至今,每年范志成都会因为盗到,人生一直在“被抓-释放-被抓-释放”的模式中循环。

从14岁起走上盗窃之路的范志成每次放出来不久后,都会再次因为盗窃而入狱。3月24日,记者从长沙警方了解到,范志成又一次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011年,范志成来到长沙,目前在马王堆批发市场帮人卖菜。来到长沙后,他的人生就开始了“被抓-释放”的循环。

据了解,2012年6月因涉嫌盗窃,范志成被芙蓉警方五里牌派出所抓获,后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出狱后不久,2013年3月17日,范志成再次因为盗窃被山西警方抓获,同样被判处6个月。2014年10月27日,出狱不到一年的范志成又因盗窃被芙蓉警方抓获归案,判处10个月。几日前,范志成再次因涉嫌盗窃被抓。

最近的一次作案是2015年11月底某一天。由于身上没钱,范志成又产生了偷东西的想法。他随身携带老虎钳来到长沙汽车西站附近。

当天下午6点左右,范志成进入某小区一栋高楼的一楼,随后掏出工具,剪断两根防盗窗后,用手将防盗窗掰开。“作业”过程中,范志成的右手手腕被割坏的防盗窗划伤,流了很多血。在付出了血的代价后,范志成只在这户人家的房间里找到一台银色的笔记本。事后,范志成将这台笔记本以600元的低价转手。

3月23日,范志成又因盗窃,被长沙警方抓获归案。目前,21岁的范志成,因涉嫌盗窃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时间线

倒霉贼的“履历表”

2009年 14岁时第一次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2年6月 因涉嫌盗窃被芙蓉警方五里牌派出所抓获,后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2013年3月17日 因盗窃被山西警方抓获,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2014年10月27日 因盗窃被芙蓉警方抓获归案,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6年3月23日 范志成再次被抓

声音

盗窃是我唯一的谋生手段

“盗窃是我唯一能保证自己生活的谋生手段。其他的工作要求高,我也不会。”据范志成回忆,初中毕业后他一直在外。14岁之前,在别人的带领下,范志成走上了偷窃这条路。

因为来钱快,技术含量低,范志成开始依赖盗窃为生。2009年,年满14岁的范志成,第一次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而今年,范志成才2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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