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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航失联乘客还贷逾期被诉

发布时间:2016-04-02 00:49:34

马航客机MH370至今下落不明,而日前,失联航班上的乘客李先生,因未能按期偿还房贷,被作为房贷担保人的房地产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腾退房屋,并赔偿违约金。通州法院审理后,以李先生法律属性尚不明确,依法驳回了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

买房后乘坐飞机失联

李先生原本有着一份不错的工作,也有固定的收入。2012年,李先生夫妇相中了通州某小区。2012年11月7日,以李先生个人的名义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270多万元,首付款之外剩余的189万房款,由李先生以贷款方式支付。

2013年3月27日,李先生与房地产公司及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作为该笔购房贷款的担保人。随后,银行按约定向李先生发放贷款189万元,期限30年,李先生每月需向银行偿还近6000元的房贷。

原本一切都很顺利,李先生和家人也如期搬进了新房。然而,2014年3月8日,李先生搭乘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由吉隆坡飞往北京,该航班至今失联。

房产公司要收回房子

飞机失联至今,李先生的房贷一直没有按期偿还。银行方面随即按照当初的约定,向作为担保人的房地产公司发出“个人贷款履行保证担保责任通知书”,要求房地产公司履行保证人的义务,代李先生清偿拖欠至今的贷款本息114420.11元。

房地产公司收到通知书后,依照其同李先生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将李先生起诉至通州法院。房地产公司以商品房买卖纠纷为由,希望法院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要求李先生支付违约解除合同的赔偿金669061.26元。房产公司同时提出,要求李先生腾退房屋,将房屋交还给房地产公司,并支付自2015年8月1日起至实际腾退移交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

 家人表示无偿还能力

收到房地产公司的起诉后,本案的承办法官,通州法院民二庭的法官原海涛同李先生的妻子和母亲取得了联系。李先生失联后,婆媳二人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屋内,听说因为未能按时偿还房贷,房子存在被收回的可能,出事以来一直相依为命的婆媳二人情绪十分激动。

李先生的妻子告诉法官,丈夫出事后,为了能够第一时间得到丈夫的消息,她同其他乘客家属一起,天天在丽都饭店等消息,由于耽误了太多的工作,加上自己的情绪和状态非常差,她也为此丢掉了工作。现在的这套住房是婆媳二人在京的唯一住处,里面也承载了太多有关李先生的回忆。

由于房地产公司起诉时,恰逢有媒体报道称法属留尼汪岛上发现疑似马航MH370的飞机残骸,各种消息交织在一起,也让李先生的妻子和母亲情绪濒临崩溃。妻子表示,丈夫现在生死尚无定论,希望房地产公司能够暂缓收房,等李先生情况明确并完成相关赔偿后,继续偿还贷款。但这一请求遭到房地产公司拒绝。

法院驳回房地产公司

由于房地产公司拒绝撤诉,也不同意李先生家人提出的暂缓偿还房贷的条件,法院于是依照程序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李先生家属提交的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的搭机证明,李先生所乘飞机处于失联状态,李先生的法律地位及属性处于未确定状态。而房地产公司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李先生,但被告李先生法律属性不明确。最终,通州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驳回了房地产公司的起诉。

本案的承办法官原海涛告诉北京晨报记者,对于李先生的这种情况,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特殊程序。即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按照本案的情况,如果李先生的配偶和父母不向法院提出申请,那么房地产公司没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来源:北京晨报 记者: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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