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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人被列入“失信名单”

发布时间:2016-04-02 01:18:26

昨天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召开情况通报会,对该院成立2年以来所受理的执行案件情况进行了介绍。北京晨报记者获悉,自2013年8月21日正式收案以来,截至今年8月20日,三中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92件,结案标的总额达76亿余元。

加大力度打击拒执

据了解,截至今年8月20日,三中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92件,其中结案数量为1424件,结案率达75.26%,标的到位率为79.55%,结案标的总额76亿余元。

三中院副院长张晓琨表示,通过开展集中行动,三中院拘留了一批妨碍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同时对明显有履行能力,但消极规避执行、藐视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招投标等措施,加大了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

134人进“失信名单”

据了解,三中院目前因拒执已拘留1人次,限制高消费145人次,限制出境2人次,限制招投标15人次,并在最高院限高新规后,发出了全市法院首份“限高令”。目前,134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已经录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中54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

对于未实际执结、涉民生案件,三中院开展了专项清理活动,活动开展以来,25件涉民生案件均全部执结,执行到位标的额611.75万元,执行结案率达100%,另有8名申请执行人获得了24万余元的救助金。

相关案例:三中院发首张“限高令”

2014年6月25日,某信托公司与安徽中杭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信托公司向安徽中杭公司发放2亿元贷款。

同日,安徽中杭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城东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及高志榴、杭抱顺、杭锁亚、夏杏头四人分别以其酒店、房产等为该贷款行为提供担保,签订相应担保合同,随后信托公司向对方发放了2亿元贷款,但安徽中杭公司未如期偿还。

后信托公司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2015年5月,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签发以安徽中杭公司、芜湖城东国际大酒店、高志榴、杭抱顺、杭锁亚、夏杏头为被执行人的执行证书。2015年6月,信托公司依据该执行证书向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亿元贷款。

执行立案后,三中院承办法官赶赴经营地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被执行公司人员不但拒不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而且还企图撕毁执行裁定书,态度极为恶劣。

三中院经调查发现,7名被执行人名下的酒店、房产、股权均已被其他法院查封,银行账户也均无存款,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执行陷入困境的情况下,果断决定对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7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三中院执行一庭庭长杨晓军表示,该案是三中院在限高新规实施后在北京法院发出的首份“限高令”。“发出限高令后,法院随时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若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高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晓军说。(来源:北京晨报 记者:黄晓宇)

编辑:刘文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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