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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保局:举报重大环境污染 可获重奖

发布时间:2016-04-02 04:16:56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暂行)》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民通过规定的有奖举报途径,向市环保局举报规定范围内的环境污染、违法情况,都有可能获得现金奖励,奖金在100-50000元之间。

此次《举报奖励规定》明确了要实名举报。此举主要为了便于核实情况、领取奖金,确定举报人需实名举报,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

举报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环境保护部门查处的,且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规定要求,凡是举报都有可能获奖,但对《举报奖励规定》中确定的17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经查属实,可给予举报人2000-50000元重点奖励;对除规定的17类环境违法行为外,且符合举报范围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

另外,还有几种情形不在奖励范围内,包括: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环境违法行为事先已被环保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的;未按要求提供个人准确信息等。此外,对于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经查证属恶意谎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环保部门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公众可通过四种渠道参与有奖举报

4月1日新规实施起,公众可通过登录北京市环保局政务网站(www.bjepb.gov.cn)“有奖举报”专栏、快递、挂号邮寄、个人送达四种渠道提交举报信息,参与有奖举报。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市环保局、各区环保局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为便于及时准确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行为发生地和基本违法事实及排污情况的照片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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