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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名誉被侵犯提起诉讼证据不足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6-04-03 19:35:04

证据对民事诉讼十分重要
一起名誉权纠纷,原告是女子娟,被告是章。
章与娟,原本并不相识。章有一个女儿叫红。去年5月,红发现丈夫的QQ聊天记录中,丈夫与娟的聊天十分暧昧。因为此事,红与丈夫矛盾冲突不断,最终离了婚。得知女儿的离婚理由后,章十分生气。为此,她曾经打电话、发短信质问娟,并与其理论。
娟之所以将章告上法庭,是因为她觉得是章破坏了自己的名誉。娟所说的破坏她名誉的行为,包括在百度贴吧上发布自己的照片、手机号码,并对她进行人身攻击等等。娟提起诉讼,要求章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庭上,娟提供了手机短信截图、贴吧截图以及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对于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章并无异议,她承认自己曾因为此事找过娟。对于贴吧截图,章则表示自己不会操作电脑,也没有在网上发布娟的照片、手机号码等个人隐私。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有责任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娟的诉讼请求。

本报记者 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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