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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事件渐成破坏邻里关系主因

发布时间:2016-04-03 23:21:01

天山网讯 3月24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组数据:仅2015年审结的因房屋漏水侵犯相邻权的案件数量同比增长20%,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率为51.8%,也就是说有一半的案件是通过法院判决来解决的。而天山区是乌鲁木齐市老旧城区较为集中的地区。

漏水事小,却使得邻里处于长期矛盾中,情绪对立严重,利益冲突尖锐。那么,面对损害和睦邻里关系的“小事”,应该持怎样态度和方式去化解?遭遇漏水事件应该如何理性维权?如何维护友好的邻里关系?记者近日进行了采访。

现状:房屋漏水案件影响邻里关系

2007年11月,陈老太购买某房产公司开发的住宅一套,今年3月6日,房屋屋顶出现渗漏现象,陈老太一家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于是她找到三楼住户协商,但三楼住户认为房屋漏水是因开发商没做好防水所致,开发商却认为房屋过了5年质保期,不同意进行维修。陈老太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和三楼住户告上法庭。

开发商和住户对房屋长期渗漏使陈老太受到严重损失的事实表示承认,但均认为是对方的责任。经过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法官马健调解,争议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开发商对诉争房屋有渗漏的地方进行修复,并赔偿陈老太1800元。

“邻里关系是社会文明的主要组成部分。一旦处理不够妥善,很可能就会造成邻里之间赢了官司输了感情的局面发生。”马健坦言,遇到这类诉讼案件,法官首先会采取调解的方式,既能保障双方的利益,又不至于伤害彼此的感情,尽管如此,近一半的当事人还是会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来进行维权。

原因:20年以上老旧房屋是罪魁祸首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口密集,城市基础设施老旧、住宅拥挤和房屋破旧现象等问题凸显,很多老旧小区出现屋顶及室内防水破损老化、公共管线老化、供暖主管道老化、阻塞等问题,因房屋漏水引发的纠纷也逐年增多。

据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统计,2013年至今,该院共受理因房屋漏水而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共计247件,2013年审结65件,2014年审结83件,2015年审结99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128件,调撤率达51.8%。

天山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曹玮告诉记者,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房屋漏水的原因很多,如开发商建造房屋质量不佳、楼上业主的防水不坚固、房屋年久失修出现的管线老化问题、消防设施质量问题、防水材料及工序未达标、业主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擅自在主下水管道设卡影响排水通畅等。

曹玮分析认为,这三年的所有漏水案件中,发生在20年以上房龄的老房子的纠纷占本类案件总数的百分之八十。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老城区房子年久失修,房屋建筑材料老化;另一方面是老旧小区有许多学区房,租房市场繁荣导致人员流动性大,缺乏对房屋的长期保养与维护。

曹玮称,此类案件诉讼标的额都不大,大多是以恢复原状为主,直接要求赔偿损失的数额往往也不大。但此类案件与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处理不好,会产生很多后遗症,容易导致邻里矛盾升级。

法官:受损业主需提高证据保全意识

发生漏水事件后矛盾纠纷该如何妥善解决?采访中,天山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蒋欣通过案例进行说法。

“我们审理的案件中有一名当事人遭遇楼上邻居漏水后,因不能忍受居住环境,就自行将房屋进行了修缮和改造,之后他拿着装修后的发票和证明去向楼上肇事邻居索赔,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蒋欣说,在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少业主的证据保全意识较低,未能保留致损证据,致当事人损失扩大。被侵权人在房屋被浸泡后至起诉法院时,往往已对漏水房屋进行了自行装修、改造,因为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实际损害数额难以确定,也无法通过司法鉴定程序对损失进行评估,导致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据介绍,这类案件一旦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如需要司法鉴定,审理期限较长。在漏水原因难以确定、损失数额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通常会选择申请评估鉴定。经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后,鉴定机构要进行现场勘测、出具鉴定报告、送达鉴定报告、提出异议等程序,耗费周期较长,不利于当事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受损方由于房屋漏水造成财产损失和生活不便,对侵权方存在不满情绪,而侵权方往往态度强硬以各种理由抗辩,导致双方矛盾激化。

法院:制定多元调解机制预防友邻变“陌邻”

“冷漠的邻里关系不仅说明人际诉求在变弱,也是社会信任感缺乏的体现。”采访中,曹玮告诉记者,天山区法院在审理因房屋漏水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格外注重修缮和保护邻里关系,法官尽量通过及时进行现场勘验,做好证据固定工作,以利于纠纷解决,及时传唤双方当事人共同查看纠纷现场,避免矛盾激化。

据介绍,天山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同时,积极邀请社区、派出所等多种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充分发挥社区、物业及派出所熟悉环境及相关人员的优势,平稳当事人情绪,最大限度化解纠纷。

“法院还定期向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及时履行对公共设施部分的维修及管护义务,避免第三方的未尽义务造成邻里纠纷产生。在查看现场的过程中,邀请物业公司或者社区工作人员到场,便于进行调解沟通或者对解决纠纷提出建议。”曹玮介绍。

采访中,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马正言认为,构建友善的邻里关系,不仅仅是执法机关或者管理机构的专利,还需要每个人敞开心怀,关心和接纳身边的人。“法院担负着定纷止争的作用,但做好和谐睦邻工作还需社会力量多来关注,比如社区文化建设,可以通过网络等新传播手段,为居民搭建沟通平台,鼓励社区居民广泛参与,提供更多彼此交流的机会,真正建成一个以社会为中心、以规则和情感为纽带的‘熟人社会’。”马正言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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