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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5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发布时间:2016-04-04 11:04:18

1、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和顺益德煤业有限公司董事兼矿长杜有水节假日期间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元旦期间,经益德煤业公司董事长路庆威同意,杜有水驾驶公车回乡过节,累计5天,并违规报销相关费用累计4000元。经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有限公司党政联席会议2016年3月14日研究,决定给予杜有水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并建议免去其行政职务。同时,给予违反规定批准杜有水用车并报销相关费用的益德煤业董事长路庆威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给予负有公车、财务管理责任的益德煤业公司办公室主任吕爱民行政警告处分;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益德煤业公司纪检书记王旭亮进行诫勉谈话。

2、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输部党委书记续爱平多次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2月至11月间,续爱平先后使用公车办理私事4次,累计6天,花费公款共计1100元。经阳煤集团党委常委会议2016年2月23日研究,决定给予续爱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3、运城市财政局资产管理中心主任程小伟节假日期间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元旦期间,程小伟擅自使用公车办理私事。经运城市市直纪工委2016年3月4日研究,决定给予程小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市财政局副调研员常秀珍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市财政局纪检组长张建国责令分别作出书面检查。

4、阳泉市平定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王慧林长期违规出借公车问题。2012年5月至2015年7月,王慧林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公车长期借给张某私人使用。经平定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2016年2月19日研究,并经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王慧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降级处分。

5、大同市交通局下属单位职工郝晓炜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1月11日、14日,郝晓炜先后两次驾驶公车办理私事。经大同市交通局机关党委、党组会议及党政联席会议2016年3月2日研究,决定给予郝晓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并扣除一年绩效工资;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下属单位负责人滕斌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并扣除一年绩效工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城市客运管理处处长宋德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对以上5起典型问题的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再次表明了省委、省纪委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的坚决态度。

清明节是违规使用公车问题易发期。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公车管理工作。严禁擅自启封封存车辆;严禁使用公车度假游玩、探亲访友、私人祭祀扫墓等;严禁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借用车辆,坚决遏制违规用车等“四风”问题反弹。

省纪委将进一步加大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力度,利用天网系统、交通指挥系统等信息采集手段,收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线索,同时通过“四风随手拍”(在微信手机客户端搜索“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公众号,选择“关注”,在右下角选择“四风随手拍”按相关提示进行举报)和“12388”举报平台(举报电话、传真均为0351-12388)两种渠道受理群众举报,筛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线索,跟踪督办,严查快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部门联动,采取有效协作手段对清明节期间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曝光一起。同时,要认真做好“四风随手拍”举报平台的宣传工作,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重视监督结果,提升监督实效,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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