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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4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6-04-04 11:25:48

1人被“双开”,2人被开除党籍本报讯(记者刘宇)去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五账工作法”为抓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省纪委于4月1日通报了4起问题,其中1人被“双开”,2人被开除党籍。
晋中市祁县昭馀镇西关村原村委会主任刘德义贪污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刘德义利用职务之便,虚报水渠清淤工程,贪污工程款8万元;私设小金库,并挪用10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村集体资金5.85万元组织有关人员公款国内旅游。此外,刘德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刘德义被开除党籍。
长治市长子县宋村乡段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赵长青贪污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赵长青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列支出手段贪污公款1.51万元。此外,赵长青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赵长青被开除党籍。
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办事处原党工委书记张兴平违规收受礼金、挥霍浪费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张兴平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折合共计6.74万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借用车辆供自己和家人使用,公款支出烟酒、招待费95.5万元。此外,张兴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张兴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晋城市沁水县农业综合开发局副局长王身强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戚违规谋取利益问题。2014年,沁水县农业综合开发局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种植中药材项目,王身强明知其亲戚史某不符合条件,通过打招呼等方式为史某违规获得5万元补助资金提供帮助。王身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纪委通报指出,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各级党委特别是县乡党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问题导向,下大气力防止“微腐败”造成“大祸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和深化“五账工作法”,厘清问题底数,研判当前形势,突出工作重点,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十八大以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要快查快处。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形成并保持基层正风反腐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