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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整合确保资金用到刀刃上—— 解读《关于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7-23 10:40:59

7月15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为什么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精准扶贫?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时如何保证资金用到刀刃上?用什么样的机制强化监督?7月22日,省财政厅副厅长黄庙在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对上述问题做出了回答。
黄庙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十三五”期间我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我省十四个部门经过多次协调研究,通过改革资金管理分配方式,最终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这,也就是刚刚印发执行的《关于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
《意见》结合我省实际,以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倾斜力度为出发点,坚持改革创新,以集中整合财力解决扶贫突出问题为前提,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优化贫困县财政资金供给,提高贫困县财政资金配置效率,着力形成一套管用、有效的统筹整合使用新机制,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实施。坚持权责统一、积极稳妥、规划引领、保障监督的原则,从源头上确保统筹整合的财政资金真正用于脱贫攻坚。
黄庙表示,《意见》最大的特点是明晰事权,省负总责,各市推动,县抓落实。省级相关部门按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原则,对所有用于58个贫困县的各级财政资金,特别是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项目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等便于贫困县统筹安排使用的办法分配。对于省级下达的资金,县政府应结合实际,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统筹整合,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
黄庙强调,同时,还实行了负面清单制度,下放项目审批权限。负面清单之外,县级政府均可在不改变资金大类用途的基础上,按照“大类间统筹、大类内打通”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区分轻重缓急,自主安排项目,统筹使用资金。彻底解决项目层层上报、资金戴帽下达、资金投向固化、使用“碎片化”等问题,打破“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集中力量,精准扶贫。
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省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扶贫办、发改委、金融办、扶贫公司及有关部门参加的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扶贫开发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机制,切实加强整合资金日常监管。建立绩效评价制度,按年度对各地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建立资金、项目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截留、挪用资金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责。
《关于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从源头上确保统筹整合的财政资金真正用于脱贫攻坚。我省未来的脱贫攻坚一定会给我们一个惊喜。

本报首席记者 崔晓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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