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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售楼处未缴纳房产税 厦门一地产公司被查补135万

发布时间:2016-07-27 06:28:24

台海网7月26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豪华、舒适的房地产项目售楼处不仅是提供接待、洽谈客户的场所,更是宣传、展示项目形象的载体。厦门不少房地产企业甚至在项目现场和岛内大型商场、繁华地段设置了多个售楼处。但地税人员在近期的行业专项检查中发现,一些房地产企业在建设售楼处时,却忽视了相关税收问题的处理,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涉税风险。

厦门某地产有限公司近日就因项目售楼处未依法申报纳税,被翔安地税稽查局作出补税、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共计查补135.14万元。

奢华售楼处竟未做税源登记

翔安区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是在近期开展的一次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中,将厦门这家地产有限公司列为检查对象的。稽查人员在了解该公司基本情况后,决定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

该售楼处设有项目模型展示区、接待洽谈区及签约区等,装修得富丽堂皇、极尽奢华。在与销售人员的沟通中,稽查人员了解到,该售楼处是这家地产企业利用项目配套建设的社区服务中心临时改造装修而来,项目完工后将拆除装饰,并移交给相关部门。

听到这里,稽查人员心中顿生疑虑:如果没有正确处理售楼处涉及的税收问题,那么该公司可能存在较大的税收风险。果然,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未对已投入使用的售楼处进行税源登记,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自用售楼处也应缴纳房产税

面对稽查人员提出的质疑,该公司负责人起初解释说,该房产只是临时作为售楼处使用,既未取得产权,项目完工后也将移交相关部门,所以他们认为不用缴纳房产税。

经过稽查人员的耐心解释,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后,该负责人才了解到,自用的售楼处也应缴纳房产税的税收规定。

“除了房产税,该售楼处还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稽查人员指出。对该公司的会计资料进行详细审核后,果然发现,该售楼处的装修装饰支出费用共138.33万元,并已将上述售楼处装修装饰支出计入其房地产开发成本中扣除。

“这种做法也是违规的。”稽查人员表示:《厦门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3号)对此已有明确规定:纳税人于所转让房地产以外建造的售楼处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装修费用和利用开发产品作为售楼处所发生的装修支出,不予扣除。

根据上述检查结果,翔安地税稽查局最终对该公司依法作出了补税、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共计查补135.14万元。

【提醒】

地税稽查人员表示,首先,房地产企业对已投入使用的售楼处房产,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其次,售楼处用于装修装饰的费用支出,在会计处理和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的税收规定存在差异,房地产企业应加强相关税收政策学习,如有不清楚的税收政策法规,应及时咨询税务机关,以消除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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