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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出具虚假鉴定将列入信用系统

发布时间:2016-07-27 17:07:54

本报讯(记者 肖姗 实习生 吴兴) 司法鉴定是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道重要屏障。7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根据草案,司法鉴定人出具虚假鉴定将列入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目前,我省有140多家司法鉴定机构,年鉴定量超过10万件。”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说,随着社会对司法鉴定的需求日益扩大,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如,鉴定人员没有严格的从业资格要求,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鉴定程序约束不严,一些鉴定意见遭受质疑、诟病等。

为了规范委托鉴定双方的权利责任,避免纠纷,草案规定了委托司法鉴定进行鉴定的还应当出具委托书,或者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明确约定委托鉴定对象、鉴定要求、鉴定标准、鉴定时限等内容。委托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明示或者暗示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作出某种特定倾向的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人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或者出具虚假鉴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省司法行政部门将其列入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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