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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8-06 07:22:19

南方日报讯(记者/李强)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属地管理,坚持权益优先,坚持统筹推进,建立完善家庭、政府、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实施意见》首先对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予以明确。记者查看这份文件内容发现,基层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得到进一步强化,形成严密的工作机制。

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完善关爱保护措施,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委会要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及其家长外出务工的信息。

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加强关爱保护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做好农村贫困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及生活保障等。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将在校留守儿童心理疏导工作纳入教师职责,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关爱保护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财政部门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相关法规宣教,把加强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职责范围。综治部门要将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畴。

记者发现,除了政府部门职责外,《实施意见》还对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关爱保护工作提出要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服务,推进志愿者关爱服务、儿童友好社区(儿童之家)创建、残疾儿童康复等。各地要最大限度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参与关爱留守儿童工作。

《实施意见》强调,要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主要包括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关爱保护力度、加强农民工返乡创新创业服务工作以及加强农民工家庭帮扶工作等方面。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体系,主要包括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机制、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发现报告机制、完善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强化监护干预机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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