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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店铺竟是违章建筑 连带责任方不服判决再上诉

发布时间:2016-08-12 04:22:46

承租店铺竟是违章建筑 连带责任方不服判决再上诉

庭审现场。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符贵芳摂

广西新闻网南宁8月11日讯(通讯员 符贵芳)8月10日9时,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南宁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被上诉人滕某某等9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

2013年6月5日,滕某某等9人分别与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两份《铺面租赁合同书》,租用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南宁市大学路陈东村“陈东·新时代商贸城”市场铺面,租期20年。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取了滕某某等9人的租金,并开具了收款收据。同年7月19日,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涉案铺面所在的市场出具高新管催字[2013]251号《限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该催告书中表明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陈东村委东北侧的市场为违章建筑。

随后,滕某某等9人与南宁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退款协议》和《退款补充协议》,由南宁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退还滕某某等9人预交的20年租金,但南宁某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退完全部款项。因此,滕某某等9人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南宁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收取的所有款项,支付相应利息和承担案件受理费。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退还滕某某等9人缴纳的款项,南宁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驳回滕某某等9人其他诉请。南宁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二审庭审中,当事人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南宁道某科技有限公司和滕某某等9人的诉辩意见,庭审历时三个多小时圆满结束。

该案是宁铁中院扩大受案范围后审理的案情较为复杂,涉及当事人人数众多的系列案,宁铁中院主管领导和合议庭法官都高度重视该批系列案件的审理,庭前做了充分准备,制定预案,与其他部门做好协调联动工作,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合议庭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将依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客观的审理,保证案件的公正裁判和尺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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