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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救司机 “矫正者”减刑1年

发布时间:2016-12-02 23:40:15

本报11月30日讯 面包车坠入池塘,长沙县一男子潜入水中救出司机,而救人者有个特殊身份,是长沙县社区矫正人员(详见本报6月9日A04版)。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救人者黄鑫(化名)被确立为重大立功表现。11月28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黄鑫减刑一年,并缩减缓刑考验期两年。

2015年,黄鑫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黄鑫确有悔罪表现,积极参与劳动改造,表现良好。

今年6月4日,黄鑫在自家听到有人呼救,冲出房看到一辆面包车在池塘里逐渐下沉,他不顾自身安危,纵身跳入池塘救人,因车门不能打开,他一次次潜入水中尝试,所幸他是驾校教练,对车辆熟悉,最终救出已经昏迷的面包车司机。

针对黄鑫表现情况,长沙县司法局向长沙市司法局为其提出“重大立功”申请;经湖南省司法厅审核同意,确立其重大立功表现。

根据其重大立功表现,长沙县司法局向长沙中院提出减刑意见,11月28日,长沙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黄鑫减刑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最终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并缩减缓刑考验期两年。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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