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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乌鲁木齐、昌吉地区严查超限车 最高罚2万

发布时间:2016-04-03 23:02:58

新疆网讯(记者马婷 通讯员赵海燕报道)4月1日起,乌鲁木齐路政海事局将开展为期60天的超限运输专项治理工作,大力整治乌昌地区超限运输车辆,被查处车辆最高处以2万元罚款。同时,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3月3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路政管理局南郊超限检测站专项治理动员大会上了解到,专项整治期间小草湖站、三坪站、乌拉泊站、南郊站采取依托超限检测站实施检测,流动查处,延伸执法范围,重点打击路边停靠、绕行、短途驳载、车托带路等躲避检查的行为。

此次,重点整治的路段为G30、G314、G216、S111线以及S103线艾维尔沟至鱼儿沟路段,同时,治超人员还在整治期间采取流动查处,不定时不定点突击查处。

乌鲁木齐路政海事局局长武新介绍,进入4月份以后,天气转暖,各种运输经营行为逐步增多,道路上的运输车辆也逐步增加,为了遏制超限超载行为,保证公路的安全畅通,消除超限超载车辆对公路、桥梁的损害,所以针对乌昌地区超限运输车辆将开展为期60天的专项治理。

专项整治期间,执法人员还将加强货物源头治理。武新介绍,货物源头监管是治超成败的关键,要严格按照属地原则,采取巡查或明查暗访的方式,加强对水泥、石料、煤炭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武新介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卸载标准,坚决做到卸罚并举,未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不准放行。固定检测站和流动检测要有效相结合,在国省干线的主要路段全面开展治超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囤积堵路、闯岗闯站车辆。对于暴力抗法行为,将处以3万元罚款,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30%(含30%)以内的车辆,按照超过部分的整吨位,每超1吨处罚100元。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30%~50%(含50%)以内的车辆,按照超过部分的整吨位,每超1吨处罚200元;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50%~100%(含100%)以内的车辆,按照超过部分的整吨位,每超1吨处罚300元;车货总重超过标准100%的车辆将处以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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