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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罚孙世林或因不可抗力 秦升撞枪口杀一儆百

发布时间:2017-03-25 09:21:57

  文章来源: 体坛叨sir公众号

  和叨SIR当初预料的一样,中国足协在12强赛中、韩比赛后,才公布了对申花球员秦升、孙世林的处罚结果——前者被停赛半年罚款12万元;后者被停赛2场罚款1万元。这时候公布挺合时宜,因为对中国足球的大部分注意力目前都集中在国足上,可是围绕两人罚单的一些细节,还是引来进入很大的关注,特别是,中国足协此前并没有处罚孙世林的打算,那罚单的出台又有怎样的背景呢?

  其实,中国足协重罚秦升,在他头脑发热踩向维特塞尔那一刻起,就已经成为共识。但当秦升停赛半年、罚款12万元的处罚结果出台时,还是让部分业内人士诧异,有媒体拿出当年足协对武汉光谷球员李玮锋停赛8场的案例,试图作为足协对秦升处罚过重的佐证。

  但为秦升被重罚“喊冤“的人也许不知,这个结果与今天国家体育总局发出的一份有关此事的官方表态有关,体育总局发言人称,“体育总局注意到足协对秦升、孙世林等的处罚决定,也注意到此前俱乐部对该球员的内部处理,坚决支持有关方面依法依规整风肃纪,切实加强对运动员的教育管理。近年来随着足球改革的不断推进,足球发展环境也在持续改善,形势向好。但同时也出现了“有钱就任性”、球员动辄天价、球场暴力等不良现象,不利于足球改革发展,特别是球场暴力现象有违体育职业道德和中华体育精神,必须严厉处罚。我们也注意到,近年来申花俱乐部球员多次在场上出现赛风赛纪问题,我们支持足协对申花俱乐部的批评。”

  很显然,秦升是撞到了枪口上,对他的重罚具有杀一儆百的警示意义。

  罚单显示,秦升被停赛半年的依据是新版《中国足协纪律准则》第49条、第56条,其中第56条写道,“用暴力行为攻击对手或他人处以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3场,并处罚款至少1.5万元;给对方造成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的,处以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5场,并处罚款至少2.5万元。”秦升使用了暴力,但未给对方造成身体伤害,那按说应该适用“至少停赛3场”,而第49条虽对“从重处罚”作出了解读,但以怎样的程度从重却没有具体量化。中国足协这些年没少修改罚则,所以拿2008年的处罚个例衡量将近10年后的违纪案例,肯定不妥当。但对于“民愤”很大的秦升停赛半年是否有足够的依据,是否抛开了“人治色彩”,却值得商榷。

  而更让人疑惑的其实是对孙世林的追罚。记得两周前,中国足协一位相关人士曾表示,和秦升参加处罚听证不同,孙世林被“约谈”是来接受批评教育的。“约谈”和“听证”之间那条界限在于,前者没有被冠以“暴力”或其它够上追罚格儿的违纪罪名,但后者的意思是当事人已基本被定性违纪。

  而且,当初约谈孙世林的不是足协纪律委员会,而是中超公司和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局。其实,业内人人士和舆论大多认为“世林点赞”不厚道,可是凭借什么规则定性他的举动却是个关键的问题。

  罚单显示,孙世林的受罚依据同为“第56条”,但没有说明具体对应的条款。其中第2款是“对对手或他人的非体育道德行为(指责、辱骂等)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2场,并处罚款至少1万元”,可是点赞算不算指责、谩骂?第4款是“以向对手或他人打手势、吐口水等非道德方式侮辱、侵犯他人的,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4场,并处罚款至少2万元”,可孙世林仅被停赛2场,与第4款也对不上。难道纪律委员会的处罚依据是“不罚孙世林,不足以平公愤”?

  从事态发展来看,追罚孙世林并非足协的初衷,而是受到了不可抗拒的压力,使中国足协不断“翻烙饼”,必须有个交代。 但如果这种判罚超越了规则,那么它就比球员动作本身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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