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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德阳违法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

发布时间:2017-04-10 15:31:39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7日讯 四川保监局昨日公布的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销售人员在销售“国寿养老年金保险”过程中,向投保人支付了7.7万元补贴款,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川保监局表示,中国人寿德阳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24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按照《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34条规定,决定对中国人寿德阳市分公司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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