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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言必信违法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发布时间:2017-04-10 15:31:39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7日讯 四川保监局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四川言必信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未足额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等两项违法经营行为。潘高时系言必信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智勇时系言必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处罚决定书,言必信公司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版,下同)第131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165条、第171条的规定,四川保监局决定对言必信公司罚款7万元;对潘高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李智勇警告并罚款1万元。

言必信公司未足额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124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166条、第171条的规定,四川保监局对言必信公司罚款2万元;对潘高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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