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热线
主页 > 社会新闻 > 法制新闻

田朴珺告自媒体侵权胜诉 被告未致歉被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7-12-20 23:20:19

田朴珺

法院公告稿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公告:田朴珺状告微信公众号“兽楼处”,称《兽爷回顾|田小姐撩汉往事》等文章侵犯其名誉权纠纷一案胜诉,被告被判处删除侵权文章,赔偿田朴珺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共计6万元,并在其微信公众号以及新浪网等媒体上赔礼道歉。由于被告王帅未按照法院判决要求发布致歉声明,朝阳法院特在网络上刊登该判决公告15天。

此前,田朴珺状告王帅通过微信公众号“兽楼处”发表《兽爷回顾|田小姐撩汉往事》(包含《田朴珺撩汉往事 世界就这样被野路子的女人抢走》)及《兽爷|和田小姐打官司》等文章,其中含有侮辱、诽谤等信息,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据悉,田朴珺诉请要求王帅删除侵权文章,在其微信公众号、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腾讯网等媒体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据法院在2017年3月份作出的判决结果,王帅作为“兽楼处”注册人,有权限控制该公众号,应对该公众号发布的内容负责。判决书显示:《兽爷|和田小姐打官司》 一文中,未对庭审内容夸大或者曲解,法院不予支持删除该文章。而《兽爷回顾|田小姐撩汉往事》中,有些事实缺乏证据,并含有侮辱性词汇,构成对田朴珺名誉权侵害,法院予以支持删除。关于经济损失,王帅行为对田朴珺有一定程度影响,但田朴珺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数额的经济损失,故法院酌情考虑。

法院还指出,田朴珺系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公众人物,需对他人的评述具有较高容忍度。但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妄言,超出一定限度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王帅删除“兽楼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侵权文章,并判令其赔偿田朴珺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共计6万元。同时驳回原告田朴珺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提出上诉。2017年7月20日,法院终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王帅未按照法院判决要求发布致歉声明,朝阳法院特在网络上刊登该判决公告15天,而费用由王帅负责。

  • 上一篇:医院院长看守所上吊自杀 强奸幼女者救下后获轻判
  • 下一篇:青岛辟谣平台披露2017年度典型网络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