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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不存在 青岛金葵大药房被要求停止经营药品

发布时间:2018-03-28 23:48:24

信网3月28日讯 信网从青岛相关部门获悉,青岛金葵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店因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被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被要求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信网致电金葵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承认情况属实,但对于被撤销的具体原因工作人员并没有说明。

青岛金葵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店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大周村社区487号。信网从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目前青岛金葵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店经营地址已经不存在,且企业负责人无法联系,此行为严重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

接到信息后,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当日进行调查,发现该情况属实。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8年2月27日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为了解此事,信网试图联系青岛金葵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店负责人,但未能成功,青岛金葵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承认,的确存在此事,但至于具体的原因,工作人员并没有说明。信网全媒体记者 杨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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