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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未签劳动合同 离职后莱西三山岛海鲜工资未结清

发布时间:2018-04-16 22:02:44

信网4月16日讯 2017年底,王女士入职莱西三山岛海鲜酒店,到2018年初离职,前后一共工作了三个月。王女士说,三个月工作期间,她只拿到了前两个月工资,最后一个月工资以及带薪休假的一千元至今没给。王女士说,在入职时,莱西三山岛海鲜酒店从未跟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她缴社保。

莱西三山岛海鲜酒店的董经理告诉信网,绝对不会出现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但具体情况他要了解一下才行。后经董经理核实,确认了王女士是他们的员工,“确实在我们这干过一段时间,后来就辞职走了。”董经理说,王女士在职期间是在莱西三山岛海鲜酒店下属的一家锅贴店里工作。

董经理承认确实未与王女士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保险,但将原因归结于王女士自身,“是她自己不签合同。”

至于王女士所说的1000元,董经理表示,可能是带薪休假的工资,他表示:“一般都跟工资一起发放了,这个不要紧,这是员工的劳动所得,绝对不会不给,我查一下情况,如果是拖欠的,我安排跟员工联系解决。”

莱西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表示,劳动者入职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一个月之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超过法定期限就属于违法行为。”而对于缴纳保险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保险并没有一个月期限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时就应该交纳。”

“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给缴保险,可直接向我们进行投诉举报。”工作人员告诉信网,对于不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将立案查处。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杜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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