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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的产品 浩云农资站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8-04-27 23:28:31

信网4月27日讯 近日,信网从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位于该局辖区内的浩云农资站因销售不合格的“园帅”牌联苯菊酯,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1倍的罚款。

信网了解到,浩云农资站在2017年农资商品质量检验抽检中,由菏泽市产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园帅”牌联苯菊酯为不合格商品。

2017年12月4日,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农资站送达了《2017年农资商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经过调查,至案发,浩云农资站抽检批次的“园帅”牌联苯菊酯已销售完。销售的该批次“园帅”牌联苯菊酯参加抽检2瓶,期间共销售18瓶。销售该批次不合格“园帅”牌联苯菊酯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600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90元。

2018年4月13日,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的相关规定,针对浩云农资站上述行为,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 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1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4月25日下午,信网就此事致电浩云农资站相关负责人,对方坦言确有此事,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例行抽检时发现了此事,“就是联苯菊酯略微超标。”并且,该负责人透露,目前已经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处理此事,被罚款600元。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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