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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广告含有升值信息 青岛远鹏置业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8-07-28 19:41:52

信网7月23日讯 近日,信网从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18年7月16日,春阳丽景开发商青岛远鹏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青岛远鹏”)因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升值承诺,被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处罚,即墨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并处以4000元的罚款。

信网了解到,青岛远鹏成立于2010年11月02日,在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住所为即墨区通济办事处华桥村富华路7号。由青岛远鹏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春阳丽景位于即墨黑龙江路与春阳路交叉口西约50米,该小区的销售广告含有升值承诺,此举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即墨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于2018年7月16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并对违法行为人处以4000元的罚款。

为了解此事,信网联系到了青岛远鹏,青岛远鹏的工作人员告诉信网,“并不清楚这件事情,没收到处罚信息。”

信网全媒体见习记者 徐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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