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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成中药饮片公司销售劣药 食药监依法处罚

发布时间:2018-09-15 21:16:48

信网9月15日讯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近日,青岛天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销售劣药,被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信网通过查询了解到,青岛天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日在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经营范围有:生产:中药饮片(含直接口服,炮制范围: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炒制、煅制、炙制);含茶制品和代用茶;中草药种植、商务服务;蜂蜜产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网就此事多次致电青岛天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预留在网上的办公电话,但是一直无人接听。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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