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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处方权 青岛当代妇产医院人员就开处方

发布时间:2018-12-13 22:54:42

信网12月13日讯 日前,信网获悉,青岛当代妇产医院使用一名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为患者开具处方,该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2018年10月17日,青岛当代妇产医院被卫生计生委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网了解到,处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该办法第五十四条则规定,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为,违反该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青岛当代妇产医院官网显示,该院位于青岛即墨区鹤山路288号,是一所妇产专科医院,开设有产科中心、妇科中心、儿科中心、产后康复中心等十余个科室。为了核实该案,信网联系到了青岛当代妇产医院,工作人员称需要向业务科室核实后才能回复,但是截至发稿,青岛当代妇产医院未作回复。

信网全媒体记者 张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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