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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不符合规定劣药 青岛天合医药被罚

发布时间:2018-12-29 22:20:37

信网12月29日讯 日前信网获悉,青岛天合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方分公司(简称“天合医药”)销售的白鲜皮经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性状、杂质不符合规定。天合医药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2018年11月21日,药监局对天合医药作出了没收劣药白鲜皮7千克、违法所得1689.5元,并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5199元,合计罚没款金额6888.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天合医药成立于2001年4月3日,营业场所为青岛市四方区兴隆路48号甲一、二层网点,经营范围包括批发、零售化学试剂、消毒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植物提取物、农副产品;经济信息咨询等。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明文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为了解此事,信网联系到了天合医药,但是该司综合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不知情,称须核实后才能进行回复,但是截至发稿,该司未回复。期间,信网曾与该司质量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通话,但其表示拒绝透露相关情况。信网全媒体记者 张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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